產品保固條款
適用對象:台灣索尼股份有限公司在台行銷之消費性電子產品 (以 Sony Store 所列產品為準)
- 本公司提供服務保證之商品,均附有保證書或保固貼紙。
- 經 Sony 授權之維修服務站檢驗後,確認因製造上的原因而發生故障,自購買日期起提供免費維修,如無法以零件修復,以相同 (或相近規格) 型號之產品更換。保證期間請參考「產品保固期限」。
* 購買日期填寫不實者,恕難免費服務,對購買日期之認定有爭議時,請出示購買證明 (紙本或電子發票)。
* 保證書遺失或購買日期未填寫者,則以出庫日加 30 天為保固起始日。 - 基於液晶面板製程尚無法確保 100% 無亮點或暗點之特性,恕不提供液晶面板無亮暗點保證。
- 如超過免費服務保證期間則消費者必須負擔零件及維修服務費。消費者無法接受維修價格者,Sony 得不受理維修。
- 若超過保固期或不在保固範圍內,經檢測後不維修則每項產品需酌收檢測費。如無法辨識為台灣索尼 (股) 公司之產品,視同平行輸入產品另加收非公司貨檢測費。
- 如有維修,故障「產品」所取下之零件其所有權歸屬於 Sony;Sony 可使用不同廠商製造之全新及/或處理過之零件進行「產品」之維修。
- 本服務保證僅適用「產品」所含的硬體零件。不包含硬體或軟體使用之技術協助,亦不包括「產品」內所含之任何軟體產品。 Sony 不接受「產品」所提供之任何軟體或所提供之任何上述類似軟體之所有明定或隱含之保固,除非於任何附加軟體服務保證書中 有明確規定。有關產品軟體部份之授權人、供應商及對軟體具有個別責任之當事人相關訊息,請參見產品內附的使用者授權合約以保障您的權利。
- 在 Sony 提供服務前,您有責任先將「產品」內置或隨「產品」交付檢測之儲存媒體 (如硬碟、快閃記憶體等) 的資料製作備份。 Sony 不提供備份服務。您儲存媒體內的所有各種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影像、音樂、照片或遊戲進度資料等可能因服務或重新格式化 而遺失。對於儲存媒體內之資料損壞或遺失,或服務期間及其前後因「產品」無法使用所致直接或間接損害,Sony 將不負任何責任。
- 本服務保證之範圍不包含產品本身瑕疵以外之任何因素所造成之故障,包括但不限於 (1) 天災、地變、雷擊等意外事故、(2) 環境造成損壞因素 (如硫磺、沼氣、鹽害、粉塵、化學等)、(3) 昆蟲異物入侵 (老鼠、蟑螂、螞蟻、壁虎…等)、(4) 錯誤 使用/濫用/使用過失 (如液晶破裂、液體滲入、受潮等)、外觀損傷、(5) 未經 Sony 授權之人員所進行之維修、修改、拆裝、(6) 外力因素 (電源規格不符或裝設第四台有線電視、防盜監視設備…等外力之過電壓破壞)。
- 本服務保證之範圍不包括任何連同「產品」提供之消耗性物品及配件產品 (如包裝材、線材、遙控器、說明書等) 之損壞或遺失。
- 在 Sony 檢測後,「產品」本身並無任何故障或缺陷,異常現象來自於「產品」外接之其它附件、產品、相關或週邊設備所致時,將不適用於本服務保證。
- 液晶面板的背光模組會隨著使用時間而產生耗損 (包括亮度減損),其耗損不在服務保證範圍內。
- 當「產品」之機號遭到修改、塗改或去除時,本服務保證無效。
- Sony 鄭重否認所有其它未於此載明之服務保證,不論明定或隱含,除了現行法律限制之範圍外,任何商務上或符合特定目的之暗示性保證等,皆不在「產品」之服務保證內。
- 本服務保證僅在台灣地區有效並不得轉讓。
- 如需售後服務或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 Sony 客服諮詢/訂購專線 4499111 (行動電話撥打請加 02;海外來電請撥 886-2-77140021),傳真電話:(02) 2268-2236,或請填寫線上"聯絡我們"表單。
產品保固期限
適用對象:台灣索尼股份有限公司在台行銷之消費性電子產品 (以 Sony Store 所列產品為準)
※ 國際保固商品除外。
※ 部分配件提供保固。以上商品保固資訊僅供參考。各產品之保固期限以服務保證書所載為準;若需進一步諮詢,請聯絡我們。
※ 產品保固期限自購買日期起算;服務保證書遺失或購買日期未填寫者,以出庫日加 30 天為保固起始日。
※ 記憶卡消費者請保留產品內附保證書及原始購買憑證。
※ Sony 手機產品若不在上述指定通路購買,僅需保留購買證明 (發票) 為產品保固依據 (12 個月),不需上網註冊。